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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塘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25 9:21:12 | 【字体:

《彩塘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草案)起草组

  长:许卓正       

副组长:陈炎鹏  陈义七  邢潮发

  员:梁惠淡 吴小玲 林映裕  吴锦林 黄文全

黄惠娟 蔡媛华 沈鑫明  杨锦标 黄启瑜

  问:陈壁浩(潮安县教育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瑜(潮安县教育工会主席)  

巫慕群(潮安县教育工会副主席)  

 

 

彩塘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

20091219教职工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明确教职工代表大会(下称教代会)的职权和作用,理顺教代会与学校党支部、学校工会及校长的关系,完善学校领导体制,切实保障教职工民主权利,依据教育法、工会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依法集体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学校行政领导与教职工进行协商对话的重要渠道,是党组织、行政与教职工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团结和动员全校教职工,支持学校建设与发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四条 校长要尊重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职权,并为其正常开展活动提供条件和方便。教代会应当支持和尊重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其决策权和行政管理权。

第五条 教代会的活动接受学校教职工的监督。

第六条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与职责

第七条 教代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听取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学年工作计划、财务工作报告、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聘任、岗位考核、奖惩等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改革方案。学校重大规章制度、措施和办法,由校长颁布执行。

()审议决定教职工校内津贴分配办法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民主评议、监督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建立每年一次评议中层领导干部的制度。可以向学校党支部和主管部门提出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的建议。

第八条 教代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协助党政部门推进学校的建设、发展和稳定,组织广大教职工团结一致,服务大局,勤奋工作。

()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密切联系广大教职工,如实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建议、意见和要求,征集、整理和督促落实教职工代表的提案。

()加强教代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九条 凡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利的本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由教师、行政后勤人员、学校党政工会领导等各方面代表组成,人数占教职工总人数的20%左右,其中教师代表应不低于60%,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根据相关规定由组织推荐和民主选举相结合,候选人按不低于当选名额的105%名额差额选举产生,学校党支部委员和学校工会委员是当然的代表。教代会代表须经学校教职工(或工会会员)全体会议过半数通过方可当选。

第十一条 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教代会代表受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代表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作风正派。

(二)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有较强的组织、表达能力。

(三)关心学校发展,有主人翁责任感,能坚持原则,奉公守法,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四)密切联系群众、办事公道,能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并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免去、撤销其代表资格,根据选举办法进行补选:

(一)调离学校的。

(二)退休的。

(三)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教代会活动的。

(四)违法乱纪或教育教学严重失职,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

(五)其他依照有关法规不得担任教代会代表的。

第十四条 教代会代表依法行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提案权、表决权和质询权。

(二)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有权参加对学校有关部门和个人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对学校行政领导干部的工作进行评价和监督。

(四)因参加教代会和民主管理所占用的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待遇,非工作时间可酌情给予一定的补贴。

(五)有权建议表彰、奖励在学校工作中的有功人员和惩罚有过失的人员。

第十五条 教代会代表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二)认真宣传和贯彻教代会通过的决议。

(三)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讨论、研究和检查学校工作,完成教代会所交办的任务。

(四)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做好群众工作。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

(一)教代会每届任期四年,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有效。

(二)教代会的议题要以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为中心,由工会委员会提出,征求学校党支部意见后,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提交大会审议确定。

(三)遇有重大事项,经党支部、校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建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四)教代会进行选举、通过或决定重要事项,必须有出席代表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

第十七条 教代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可以联合召开。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 教代会常设机构

(一)教代会常设机构为学校工会委员会。

(二)教代会常设机构负责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有关教代会的组织和联络工作。

第十九条 教代会常设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 组织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二)协助教代会提案工作组征集和整理提案。

(三)主持教代会的各种会议及日常活动。

(四)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召集代表组组长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联席会议,处理临时出现的重要问题。

(五)负责教代会专门工作组会议的筹备及会务工作,听取专门工作组的工作汇报。

(六)负责教代会代表的宣传、培训工作。

(七)做好各项会议决议和提案的落实、督办、协调、检查、反馈等工作。

(八)做好教代会各项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存档工作。

第二十条 专门工作组

(一)教代会可根据职权和实际需要成立女工组、提案组、财务监督组、校内民事纠纷调解组等各专门工作组。专门工作组设组长一名,成员若干名,组长由教代会常设机构提名,教代会讨论通过。

(二)专门工作组成员应由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代表组成,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学校教职工中聘请有经验、有专长的非教代会代表。

第二十一条 专门工作组的主要任务:

(一)对教代会拟讨论的有关问题进行广泛调查,提出建议。

(二)对有关提案或建议进行搜集整理、归纳,向学校工会委员会报告。

(三)检查有关部门执行教代会通过的有关决议情况。

(四)在教代会闭幕期间,可以审定本专门工作组分工范围内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可以根据代表的人数及学校的实际,组成若干代表组,并选举产生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每次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各代表组组长负责召集本组代表,讨论、审议会议议程、议案,酝酿、讨论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决定草案和提交大会选举的候选人名单。各代表组归纳整理本组的讨论、审议意见,向教代会常设机构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和学校工会委员会,本章程自20091219日(学校教职工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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