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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命名为“潮安二中(潮安县彩塘中学)校友会”。
第二条 性质:本会是以母校为纽带的校友间群众性联谊组织。
第三条 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开展有益于国家、社会和学校的活动。
第四条 任务: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沟通讯息,互相帮助,携手共进;密切校友和母校的联系,群策群力光耀母校,振兴中华。
第五条 本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章程的修改应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决定。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会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
1、 凡曾在本校工作或就读的海内外人士,拥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
2、 会员有权参加大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有权享受本会提供的帮助和支持;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会员必须遵守本章程,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
第三章 机构的产生和形式
第七条 每届理事会任期五年。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因申办校友会需要,潮安二中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由校友会筹备组与有关方面协商推荐产生,将在校友会成立大会上提请确认,以后各届理事会成员人选,由上届理事会提名推荐,经校友会代表选举产生。
第八条 校友会的机构
1、 校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校友会设理事会,理事会设秘书组,组织业务组、财务组(成员由理事会成员兼任)。
2、 校友会理事会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校友会有关事务。办公室地址在彩塘中学内。
3、 校友会聘请德高望重的校友或校外人士为名誉顾问、顾问、名誉会长。对母校教育事业和校友会贡献大,损资50万或发动捐资100万元者聘请为永远名誉会长。捐资10万或发动捐资50万元者聘请为名誉会长。
第九条 理事会的任务
1、 理事会负责校友会的日常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校友情况,弘扬校友的奉献精神,探索科研兴教、育人的新路子,共商发展母校教育大计。
2、 组织开展校友联谊活动,加深校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
3、 筹集经费,健全财务制度。定期公布收支情况,管好用好资金。
第十条 会议
1、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缓。
2、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会长负责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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